離岸信托的優勢
信托起源于英國,發展至今已成為高凈值人士傳承財富的重要理財工具。離岸信托和在岸信托相比,明顯離岸信托更受高凈值人士的追捧,因為無論在稅收還是外匯監管方面離岸信托在保值傳承財富方面更具有優勢。其中BVI、開曼等熱門離岸金融中心備受投資者的歡迎,離岸信托主要的優勢體現在哪里呢?
1.穩定而靈活的律法保障
如開曼信托,信托期間不許超過150年,但在慈善信托、特別信托中信托的存續期不受限制,同時又規定信托所使用的法律可由開曼法律變更為其他法律規定,即可適用于其他反永續權規則。
2.有效的司法隔離功能
開曼群島規定,債權人可在信托設立的6年之內,通過提交信托設立有不正當目的、信托財產來源不合法或者低估財產價值等證據來申請撤銷協議書。同時規定債權人受到欺詐,在6個月內享有撤銷權,且債權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行為人有欺詐、故意且低價處理資產的行為。
大部分離岸地法律都有反強制財產繼承規定,如果權益人按照其母國規定關于強制生效的法律判決,來規定離岸地的家族信托申請強制執行,離岸地的司法機構會以“外國法院的判例與當地法律不一致”為由,拒絕執行。
3.擁有較強的保密性
離岸家族信托的內容及信托財產的狀況都會對外界進行嚴格的保密,外界無法從信托的名稱來判斷信托的歸屬,因此給信托人極大的安全感。部分離岸地還會對受益人的信息進行保密,以確保信托始終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運行,防止受益人惡意終止信托,損害自身利益來破壞信托。
4.擁有稅收籌劃安排的性質
離岸地是高凈值人士眼中的避稅天堂,離岸地的律法往往對離岸信托有特別優惠政策,部分甚至對非本國居民不征稅,部分享有固定期限的優惠或豁免。在高凈值客戶考慮移民時,一般會因移民而面對復雜的稅務問題,離岸家族信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稅收的負擔。
5.海外上市時靈活的架構安排
在民營企業海外上市時,還可以提供靈活的架構安排。無論在我國大陸主板、中小板或是新三板,掛盤皆有股權清晰的要求,因為信托持股的投資人匿名規避監管,而不被中國證監會接受。
6.婚姻風險隔離
以傳媒大亨默克多為例子,他經歷了三次婚姻,而三次離婚都沒有對他的財產造成損失,為何多次離婚還能坐擁萬貫家財呢?一切皆因家族信托,由于早早地設立了信托,隔離了因離婚對財產造成的風險,因此盡管結束了三段婚姻,他的財產依然能保全下來。
哪些信托可以協助做好家族企業傳承
為了更好地解決家族企業傳承問題,離岸信托設立地(離岸司法管轄區)給出了多個創新性的解決方案,究竟有哪四類信托類型可以協助解決家族企業傳承?
1.英屬維爾京群島VISTA信托:
這種信托的托管人可以為家族利益管理家族企業,卻無權參與到企業運營中。它允許建立一個家族委員會來管理公司事務,讓信托基金在家族利益分配等問題上促進達成一致的家庭決策,也可以制定規則來規范企業董事的繼承及公司業務的管理。
2.開曼群島STAR信托
可以為家族利益而保持并維持家族企業,且使所獲利為家族所有。公司現有董事仍可繼續運營公司免受干涉。
3.保留權利信托
很多離岸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澤西島、根西島,都明確允許保留權利信托,委托人可以保留和使用他想要的某一種權利,如投資權。這也讓公司創始人即便已經將公司轉移給信托,但仍可以不受托管人的干涉而繼續運營公司。委托人也可以在去世后把這個權利傳給他人。
4.私人信托
若委托人不希望使用專業信托公司作為托管人,他還可以選擇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澤西島和根西島等司法管轄區內的私人信托公司作為托管人。私人信托公司由家族建立,其董事會可以包括家庭成員和一些挑選出來的顧問。因此它有利于家庭及其顧問的直接決策。
CRS背景下,信息交換,要完全避稅是不可能的,只能考慮如何避免雙重征稅,合法繳納低稅率,從而降低稅率或者通過海外移民身份遞延交稅時間,從而達到有效的避稅效果。信托架構及其復雜,要能夠達到很好的避稅效果一定要趁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