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開曼公司為上市主體的優勢
經濟實質法實施,CRS等負面新聞下為何投資者對注冊開曼公司的熱情依然不減呢?雖然經濟實質法的實施讓開曼公司的經驗成本有所上升,但是開曼公司依然有著不可被替代的優勢,很多中國互聯網巨頭公司都是通過在開曼注冊公司,搭建多層離岸架構來實現在香港或美國上市。那么在開曼注冊公司作為上市主體有哪些優勢呢?
1.規避國內監管
開曼群島其法律屬于英美體系,開曼群島1961年頒布的《公司法》脫胎于英國舊版的《公司法》,其政策適合企業上市運作,香港、美國、新加坡等各地證券交易所都可以上市,也更容易獲得西方投資者的信任,有助于公司發行的股票被投資者接受。
2.國際認可度高
為何開曼群島被作為上市主體的首選注冊地?主要是因為開曼群島的諸多政策“恰到好處”,既能滿足監管的要求,又能給投資者帶來便利。在信息披露方面,開曼群島相比于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要求更為嚴格(雖然兩者相比于正常的法律監管都要低不少),相對能夠好地滿足市場監管的需求。
相比于其他離岸注冊地,開曼群島具有極度嚴格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制度、嚴格的客戶資金保護條例、嚴格的凈資產規定、嚴格的企業管理要求、嚴格的監控和可疑報告要求等等條例及規定,無論是國際經濟合作組織(OECD)還是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對開曼群島的經濟運作還是比較認可,起碼不是重點關注的對象,所以安全和穩定性現在看起來還是挺高的。
3.有利于合理避稅
與企業運營相關的主要稅種,比如企業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動產稅以及遺產稅等,開曼群島都沒有,只需要每年繳納指定金額的申報費即可。所以注冊在開曼群島的公司,當地政府是不征收上述稅項。
注冊開曼公司的要求
1.注冊授權資本:標準的授權資本為50,000美元。
2.董事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董事的資料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3.股東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擁有任何國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股東的資料只需存檔于注冊代理人。
4.注冊代理人:必須委任開曼公司或個人(有開曼居留身份)擔任注冊代理人。
5.注冊地址:必須在開曼群島。
開曼公司維護要求:
1.周年股東大會:公司每年都必須舉行最少一次的周年股東大會。
2.周年申報表:每年必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開曼公司運營注意事項
自2019年起,開曼、BVI、百慕大等地政府陸續實施經濟實質法案,要求在當地注冊成立從事特定活動的公司、合伙企業等實體應具備充足的商業實質,否則將面臨罰款甚至是注銷的風險。那么有哪些應對之法呢?
1.盡量使得符合經濟實質法的相關要求,增加運營成本,但符合合規要求。
開曼經濟實質法雖然要求在開曼設有人員及辦公場所,但根據《開曼指南》進一步解釋性規定,有機會通過當地秘書公司租賃人員及辦公場所,以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2.重新規劃海外公司的設立地及業務安排,不再作為開曼稅務居民身份。
雖然開曼、BVI可能是投資人比較熟悉的“稅務天堂”,然而在全球加強反避稅監管的大環境下,BVI、開曼公司架構反而更容易成為中國及其他國家稅務機關關注的對象。
3.成為香港稅收居民
對于相當一部分人來說,BVI公司和開曼公司作為SPVs,在其公司架構中舉足輕重,不能輕易將其關閉。對于不想關閉BVI公司和開曼公司者,可以采用在香港設立非香港公司,然后由該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申請稅收居民的方式,來規避BVI和開曼群島的經濟實質合規要求。
雖然經濟實質法的實施有可能會讓有些開曼公司的運營成本上升,但是也不是毫無應對之法,企業若要繼續經營下去,需合理安排稅務,降低成本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