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吸引力的稅制
盧森堡基金在國際金融服務中是享譽全球的,穩定的政策,安全的金融環境都是投資者信賴盧森堡的基礎。而且盧森堡還是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投資基金中心,有著優越的稅收環境,以避稅為目的而設立的基金架構在盧森堡都是可行的。
近些年來,RAIF架構在另類投資基金領域備受基金經理青睞,那么盧森堡基金工具RAIF架構有什么優點呢?
在稅務方面,RAIF架構享受以下富有吸引力的稅務處理:
基金層面保持稅收中立,不會增加投資者的稅收負擔,適用稅制:
1、除非選擇風險資本投資公司(SICAR)的處理,否則將應用專業投資基金(SIF)的處理
(1)無需繳納盧森堡企業所得稅
(2)需繳納0.01%的認繳稅(可能適用有關豁免待遇)
2、選擇風險資本投資公司(SICAR)的處理
(1)與風險資本有關的收入無需繳納盧森堡企業所得稅
(2)無需繳納認繳稅
3、如果采用盧森堡合伙制的形式(如有限合伙企業(S.C.S.)或特殊有限合伙企業(S.C.Sp.))
(1)被視為稅收透明體,基金層面無需繳納任何盧森堡稅費(即投資者被視為納稅人)
(2)僅需繳納最低凈財產稅
(3)無需就投資者分紅代扣預提稅
(4)從投資標的取得的投資收益,可能享受《歐盟母子公司指令》或有關稅收協定的減免稅條款
享有傘形基金架構的優勢
RAIF可以設立為傘形基金架構,其中每個子基金的資產和債務獨立于其他子基金,并可具備與其他子基金不同的特征。在RAIF發行文件中,每個子基金可就以下方面說明其特色:
1、投資政策
2、投資經理或投資顧問
3、證券/權益的發行和贖回相關規定投資條款相關具體規定
4、費用結構和投資分配/超額收益安排
5、適用投資者
6、獨立的年度報告
透過傘形基金架構,基金管理人可向各子基金分攤初始設立成本和后續運營成本。同時,在滿足發行文件中規定的特定條件下,投資者可以在不同子基金間轉換投資。
盡管如此,RAIF的子基金需任命同一授權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托管行、審計師和中央行政管理人。
RAIF架構的其他優勢
1、不受雙重監管
RAIF架構提供投資者所需的保護同時,也讓基金管理人擴大其基金產品的銷售市場。此外,RAIF架構也不受SIF或SICAR等受監管基金所適用的產品層面監管。
2、迅速進入市場
與SIF、SICAR等受監管的基金不同,RAIF的成立無需經過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事先審批,可以在短時間內設立起來。
3、靈活的公司形式
基于不同的商業考量,RAIF可采取以共同基金、公司2或合伙制的形式設立,其主要差異有:基金是否會被視為法人、基金是否會被視為稅收透明體、最低資本金要求、股東人數的限制、投資者承擔的責任、股份轉讓的限制、基金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要求。
4、具有歐盟護照
RAIF由授權另類基金管理人管理,因而受益于歐盟護照制度,可銷售至歐盟各國的專業投資者。
5、可從現有基金架構轉換為RAIF架構
由于RAIF架構的吸引力,在商業及法律方面允許的情況下,一些基金經理可能會考慮將其現有基金架構(如設立在盧森堡或盧森堡以外地區不受監管或受監管基金)轉換為RAIF架構。
設立基金比注冊普通公司的流程手續復雜很多,需要考慮的問題也很多,涉及到的領域更是專業很多,因此整個設立的流程一定要選擇對應的專業人員從中協助,避免基金架構搭設不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