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的要求
內地企業如果要在內地上市的話會面臨很多限制,總的來說就是門檻高,困難重重,努力下來還不一定能夠成功,于是很多內地企業將目光放在了香港這個自由港上,作為著名的金融中心,香港在上市方面條件會寬松很多,這也是為什么大部分企業都選擇香港上市的原因。
當然企業香港上市也不是你想上市就能上市的,也需要滿足香港上市的要求才可以的,那么香港上市有哪些基本要求呢?以下9大要求:
1、是否適合上市
其必須是聯交所認為適合上市的發行人及業務。
如果發行人或其集團(投資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產是現金或短期證券類,則其一般不會被視為適合上市,除非該發行人或集團所從事或主要從事的業務是證券經紀業務。
2、財務要求
主板新申請人須具備不少于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并須符合下列三項財務準則測試的其中一項,如下:
1)盈利測試
股東應占盈利: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 萬港元)。
市值:上市時至少達2億港元。
2)市值/收入測試
市值:上市時至少達40億港元。
收入: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至少5億港元。
3)市值/收入測試/現金流量測試
市值:上市時至少達20億港元;
收入: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至少5億港元
現金流量: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3、會計準則方面
新申請人的賬目必須按《香港財務匯報準則》或《國際財務匯報準則》編制。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如屬海外注冊成立的主板新申請人,在若干情況下,聯交所可接納其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或其他會計準則編制的賬目。
4、可接受的司法地區
《上市規則》中訂明,于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慕達及開曼群島此四個司法權區注冊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請的資格要求。
注冊在以上司法地區之外的申請人尋求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聯交所將根據每個案例的實際情況來考核,申請人要表明其能為股東提供的保障水準至少相當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準。
5、營業紀錄及管理層
新申請人須在大致相若的擁有權及管理層管理下具備至少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紀錄,即:
1)在至少前3個財政年度管理層大致維持不變。
2)在至少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擁有權和控制權大致維持不變。
豁免條件:
在市值/收入測試下,如新申請人能證明下述情況,聯交所可接納新申請人在管理層大致相若的條件下具備為期較短的營業紀錄:
1)董事及管理層在新申請人所屬業務及行業中擁有足夠(至少三年)及令人滿意的經驗。
2)在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管理層大致維持不變。
6、最低市值與公眾持股的市值要求
最低市值: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預期市值至少為2億港元
公眾持股的市值:新申請人預期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須至少為5,000萬港元。
7、公眾持股量
無論任何時候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25%。
若發行人擁有一類或以上的證券,其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總數必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至少25%;但正在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萬港元。
如發行人預期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則聯交所可酌情接納一個介乎15%至25%之間的較低百分比。
8、股東分布要求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9、招股價要求
《主板上市規則》沒有規定招股價,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