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離岸豁免
香港公司零申報是報稅的一種方式,離岸豁免是合理避稅的一種手段,如果企業沒有賬戶或者沒有任何交易記錄,那么零申報也是企業避稅的一種手段。從合理避稅的角度來說為什么都說離岸豁免好呢?香港公司申請豁免的好處在哪里?到底要如何申請?
什么是離岸豁免
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簡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業務利潤并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報香港利得稅時,同時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以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確定利潤的來源地須根據有關個案的事實而決定,所以并無一個可以概括適用于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有關利潤的交易的性質所決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應做出怎樣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離岸收入的利得稅豁免要求,香港稅局并未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申請成功,便不必為離岸收入繳交利得稅。符合香港公司條例及稅務條例中,對公司帳目進行審計的規定。
申請稅務豁免所需材料
1、納稅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境內和境外),都需要呈報。
2、法律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需要進行審計。
3、應繳稅款應要根據香港稅務機制去計算。需包括下列2份文件:提供一份組織圖,以顯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方的運作詳情;提供一份交易流程圖,說明公司如何去處理海外業務收入,以貿易公司為例,申請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產品:買的是什么產品,產品清單。
3)購貨與銷貨:供應商與顧客尋找方法;議價方法(如郵件議價);合同簽訂地點和負責職員,是否為香港公司或關聯公司(如適用);至少前5大供應商與顧客的交易金額、名稱、地址及貴司負責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庫存地點(如適用);所有交易之協議、發票、合同、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
4)收付款方式:T/T,現金往來,信用證或其他途徑。
注意,如果稅務豁免申請時所提交的資料不充足。稅務局會向申請人(公司)發信要求更多資料證明。
申請離岸豁免的流程
1、做賬審計報稅
2、將經審計報表和報告交給稅局,遞交申請
3、稅務局發出離岸問題信件
4、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給稅局
5、稅局下發審批結果
對于稅務局提出的所有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果稅務局同意公司的運作屬離岸操作,就會發出豁免同意書。
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2至3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離岸豁免的優勢之一就是,只要離岸公司的業務沒有改變,在稅務局的慣常做法下,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續申請。
對于公司來講,離岸經營是最好的經營模式,所以如果公司確實屬于離岸經營,而不管是否盈利(無營運除外),建議公司在第一次做賬審計的時候就申請離岸豁免,因為稅務局認為一家規范經營公司的營運模式不會隨意更改,所以第一年申請成功幾率遠遠大于以后做賬審計再申請。
離岸豁免是香港公司安全保險的避稅方式,雖然每年都要做賬審計,但是比起強行零申報來說,這種方式沒有后顧之憂,不用時時擔心稅局會查賬,也不用擔心需要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