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個人是否是香港稅收居民
很多內地人士選擇在香港籌劃稅務身份,成為香港稅收居民,享受香港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比內地甚至很多地方,香港可以稱得上是稅收天堂。香港稅種單一,主要有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yè)稅三種。香港的薪俸稅即我們內地所說的個人所得稅。香港薪俸稅是采用累進制計算的。香港稅務居民的身份是如何判定的呢?
判定個人是否是香港稅收居民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個人視為中國香港稅收居民:
1.通常居住于香港的個人;
2.在某納稅年度內在中國香港停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xù)兩個納稅年度(其中一個是有關的納稅年度)內在香港停留超過300天的個人;
如果個人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家,則該個人一般會被視為“通常居住于中國香港”。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為:
1.“通常居所”是指個人除了偶然或臨時離境的情況下,持續(xù)地在中國香港居住的居所。
2.要被視為通常居住在中國香港的個人,該個人除臨時性或偶然性離境一定時間外,必須習慣性及通常性居住在中國香港。
通常居住的概念是指個人在香港居住是出于自愿并以定居為目的,具有一定的持續(xù)性,并且不論時間長短,為其當前生活的慣常狀態(tài)。
在確定個人停留在中國香港的天數時,如在中國香港境內停留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
判定實體是否為香港稅收居民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實體視為中國香港稅收居民:
1.(當實體為公司時)在中國香港境內注冊成立的公司,或者于中國香港境外注冊,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國香港境內進行的公司;
2.(當實體為非公司時)根據中國香港法律設立的實體,或者在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設立,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國香港境內進行的實體。
法律意義上所指的“主要管理或控制”,沒有要求管理和控制皆必須在中國香港發(fā)生。“管理”是指日常的業(yè)務和運營管理,或執(zhí)行最高管理層作出的決策等。“控制”是指最高管理層對整體業(yè)務經營的控制權,如制定核心經營策略、制定戰(zhàn)略決策、融資決策、業(yè)績評估等。
香港薪俸稅(個人所得稅)
香港個稅是采用15%的標準稅率或2%-17%五級超額累進稅制,內地綜合所得個稅稅率是7級超額累進稅制3%-45%。兩地的個稅制度除了最高邊際稅率差很高(內地45%對香港的17%),稅率級距差異也很大,香港的稅率級距寬,等距按不同稅率征收。
從個稅扣除項目來看,內地工薪個稅有5000元免征額,扣除項目有“五險一金”;香港個稅也有免稅額,針對每個人不同的情況,有一套非常人性化貼心的繳稅額計算方法,按個人、已婚、子女、供養(yǎng)、單親、傷殘等設置了不同額度,比如2018/19年度個人基本免稅額每年13200港元、每名子女免稅額12000港元,扣除項目包括個人進修、長者照顧、居所貸款利息、退休計劃強制支出、捐款等。納稅人是否已婚、是否有子女、是否贍養(yǎng)父母等因素,都會影響該納稅人的免稅額,從而影響最終的繳稅金額。
不管是通過香港優(yōu)才、專才項目申請成為香港居民,還是在香港設立基金、信托,或者購買股票、保險等都需要注意自己是否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及如何申報,避免被列入納稅不良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