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工作
境內投資者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為了保證合法合規,需要進行投資備案,其中常見的有ODI備案和37號文登記。根據外管局發布《2021年度外商直接投資企業(FDI)年報“多報合一”及境外投資企業(ODI)存量權益申報指引》,ODI(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主體)、SPV(個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都需要進行年報申報或存量權益登記。
2022年ODI/SPV存量權益登記時間已開始,從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已辦理相關投資備案的投資者需要注意登記時間,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
37號文申報事宜
1、37號文報送主體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的相關規定,辦理37號文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個人股東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間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暨SPV存量權益登記),向外匯局報送上年度境外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相關數據信息。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辦理37號文登記的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的第一層特殊目的公司。
2、37號文報送方法
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銀行端向外匯局報送上年度境外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相關數據信息。(根據外匯局通知,各申報主體可自行或委托銀行申報,但是實際操作中只能通過銀行端辦理)
3、逾期未辦理37號文存量權益登記后果
對于未按照規定或逾期辦理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的境內主體,一經發現,外匯局將對其進行業務管控,并依法予以處罰,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資本項下外匯業務。
ODI存量權益申報事宜
1、申報主體
202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ODI登記的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
2、申報內容
主要為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
3、申報方式
企業自行申報或委托銀行、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申報。
4、未按時登記被管控后業務將受影響
未按規定報送年報數據或存量權益登記的企業,信息系統將被設置為“業務管控”狀態。雖然逾期可以補報,但是我外匯局將視情況對企業予以處罰后才能補辦手續,將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恢復為“正常業務”狀態。但是,被業務管控后,還是可以辦理補報的。企業完成登記后,若發現數據有誤,可以重新申報,原申報數據即被覆蓋。
再次強調,企業需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送報完成,否則將會影響跨境投資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