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紅籌架構,為何要搭建?
跨境企業搭建紅籌架構,是合規出境的常見模式,紅籌架構說起來復雜,但是并不難理解,而且在實操過程中多數由各方面專業人士參與其中,因此對于企業來說搭建紅籌架構也不算太難。
理解紅籌架構,我們就拿與紅籌架構相關的一些概念做解析。
什么是紅籌架構,為何要搭建?
“紅籌”其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其實紅籌架構是指通過在海外設立控股公司,將中國境內企業的資產和股權放在境外控股公司下,并以境外控股公司的名義在境外募集資金,包括接收境外個人和機構投資,以及上市在二級市場融資。
搭建紅籌架構可以在境外為境內主體的公司向全球的投資者進行融資,境外上市的門檻相對于國內來說比較低,非常適合境內中小企業進行境外融資。
可以非常方便地進行資金出入境。并且可以在架構中設計員工持股計劃,滿足更加靈活的員工股權激勵。而且可以提前做好稅務籌劃。
有一些行業面臨著行業外資準入的禁止/限制性規定,這些行業包括農業、能源類的企業可用VIE協議架構來進行回避這些禁止性規定。
紅籌架構和VIE架構有何區別
紅籌模式是將個人或者公司的的境內資產或權益,通過股權收購或協議控制(VIE)的形式讓境外注冊的離岸公司所持有,境外離岸公司或著信托來持有境內資產,最后以離岸公司的名義申請在境外交易所上市。這個架構可以有2種方式可實現:紅籌架構以及VIE機構:
紅籌架構是股權或資產收購,也就控股模式。
VIE架構是境外投資者通過一系列協議安排控制境內運營實體,不需要收購。
大紅籌和小紅籌的區別
“大紅籌”與“小紅籌”的區別主要是在于控股股東境外投資形式的不同。
“小紅籌”是境內運營實體的實際控制人是境內自然人,而“大紅籌”則是境內運營實體的實際控制人是境內法人,這個法人在境外以法人的名義搭建境外投資形式的紅籌架構,很多時候,大紅籌是由“中資公司”來控股的紅籌結構,大紅籌企業在境外上市,需要由中資控股股東負責向人民政府和證監會提交審批申請。
境內的監管機構對“大紅籌”和“小紅籌”這兩種紅籌上市方式有著不同的監管。“大紅籌”會更嚴格。因此,打算上市的民營企業更多的會多采用小紅籌架構的方式來做搭建。
37號文對紅籌架構的影響
37號文全名《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或返程投資》,37號文的目的有兩種:
1、解決境內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
中國人在境外投資或持股有很多限制,比如外匯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允許中國自然人在境外投資。因此,在現有的外匯管理體系下,37號文是中國自然人唯一合法合規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
2、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合規性的問題
在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前,要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者權益向外匯局申請),同時,如果已登記的公司中境內居民發生個人股東、名稱及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的變更或者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置換、合并、分立等需要及時到外匯局進行變更登記手續。
37號文還強調了關于特殊目的公司(SPV)權益激勵的相關問題。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或者期權時,在行權之前也需要去外匯局進行登記。
什么樣的人需要登記37號文呢?
1、中國企業創始人
2、中國企業的其他中國籍自然人股東
3、中國企業上市前的員工持股計劃(ESOP)激勵已行權員工
搭建紅籌架構需要辦理ODI備案嗎
自2009年商務部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并逐步放開企業境外投資(ODI)以來,眾多中國企業通過ODI通道實現對外投資。
紅籌結構中也出現越來越多通過ODI方式落地境外的中資股東,ODI架構的搭建不僅便于境外融資和資本運作,還方便未來的投資退出,而更多的是基于稅務方面的考慮。
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ODI)申請資金出境的基本流程:經信委,發改委,銀行。
但要注意,以下三類情況屬于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1、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
2、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3、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不管是搭建紅籌架構還是VIE架構,其中會涉及37號文或ODI備案,這是合規的必經之路,如果有需要或者想要有更深的了解,歡迎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