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銷香港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這些年注冊香港公司投資熱潮掀起,有不少投資者是真的需要香港公司運營,而有些投資者則是跟風注冊,實際上沒有需要香港公司的業務,之后就閑置不理,既沒有年審也沒有報稅。當收到罰款通知時有些企業則想通過注銷來逃避相關責任,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注銷香港公司嗎?
申請注銷香港公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注銷香港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能提交注銷申請:
1、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注冊;
2、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3、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4、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6、(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7、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
根據上述條件可以看出,要申請注銷香港公司條件之一就是要獲得香港稅務局的不反對通知書,如果沒有報稅,稅務局是不會發放相關證明書的。也就是說沒有報稅的香港公司是不能提出注銷申請的,同理,年審亦是如此。
注銷香港公司需要準備的資料
1、公司最新周年申報表,以及公司相關變更文件(如有則提供,比如公司股東董事變更文件等)。
2、公司如有做賬審計,需提供結業報告。也就是需準備最后一份直至公司經營活動終止日期的審計報告,提交給稅局。如是“零申報”的公司,則需申報完稅局已下發的稅表。
通常情況下,注冊處和稅局也可能要求公司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來支持注銷申請,公司積極配合提供即可。
香港公司注銷流程
1、先自查公司是否有未盡事項,如無則可以向稅局遞交《不反對撤銷注冊申請書》,稅局在收到資料后會對香港公司的整體情況進行核查,符合注銷條件,則會發出《不反對注銷通知書》
2、在收到《不反對注銷通知書》后,即可遞交《NDR1-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撤銷注冊申請書》給公司注冊處,注冊處收到文件后,會再次對公司的情況進行核實,符合注銷條件,注冊處處長會刊登憲報,即會進入公告期,如果3個月內沒有人提出反對,接著就會刊登第二次憲報公告,宣布公司解散。
總而言之,一些不再使用的公司是很有必要注銷的,具體如何注銷可聯系秘書公司,盡早注銷則可免除年審報稅需要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