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敏感經濟領域的外資政策
根據加拿大《投資法》的特別條款以及加拿大聯邦和省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特殊產業的外資比例設定了額外的限制:
1、銀行業:對于大型銀行(資產達到或超過50億加元的),其資產必須被“廣泛持有”,即不論國籍,任何個人都不得收購該銀行超過20%的投票股權或超過30%的非投票股權。任何個人持有中小銀行(資產在10億加元以下)股份的,需要事先得到財政部的批準。
2、大眾傳播業:外國持股人不得擁有加拿大任何大眾傳播企業46.7%以上的股份。
3、漁業:任何外商持股超過49%的加拿大漁業加工企業將不能獲得商業捕魚執照。
4、鈾礦業:外商在鈾礦開采和加工企業中所占股份不得超過49%,但如果確能證明企業在加拿大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則可例外。
5、交通運輸業:外商在加拿大航空運輸業公司的持股總額不得超過25%。加拿大海運業必須由懸掛加拿大國旗的船只來承擔,但并不禁止其中的某些貨輪實際歸外國船東所有。
6、通訊業:目前除固定衛星服務及海底光纜外,加拿大仍保留了電信服務供應商控股不得超過46.7%的規定。除了持股比例限制外,加拿大還要求基本電信設施需要由“加拿大人控制”,因此規定董事會至少有80%的成員是加拿大國籍。外商如果投資于租用別人設施以從事“增值電訊”和“增強電訊”服務的公司,則不受上述控股比例的限制。
7、保險業:加拿大《保險公司法》規定,任何個人不論國籍,在收購加拿大聯邦控制的保險公司超過10%的股份時必須獲得財政部的批準。
8、土地:一些省區限制非加拿大公民擁有某些形式的土地。
9、其他領域:其他受聯邦和省級法律法規約束的外國投資領域包括石油、天然氣、農牧、圖書發行和銷售、航空、漁業、酒類銷售、采礦、典藏機構、工程、驗光行業、醫藥以及證券交易等行業。
加拿大公司注冊類型
在加拿大,公司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可以分成三種:個體公司、合伙公司、和有限公司。
1、個體公司:由一個人拿出資本,以其個人的名字或另取一個商號從事商業活動。個體公司屬于無限公司,即公司在不能償付債務時,責任不局限于公司本身的資產,業主的其它個人資產,如房子、車子等都有可能被用于賠償。
2、合伙公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資經營生意,也就是說,只要合伙人存在共同投資、共同管理、贏利分攤等關系,該公司就是合伙公司。合伙公司也屬于無限公司。
3、有限公司:由兩個人以上股東出資組成,就其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負債的公司。在有限公司里,公司的資產與股東的個人資產是徹底分開的,有限公司的責任僅局限于公司本身的資產。因此對于股東而言,風險只在現有的股本投入,無需付個人的責任。
注冊加拿大公司的要求
1、公司名稱,為英文(提供1-3個,名稱里不可含有:皇家、銀行、英聯邦、聯合會、商會、公司名稱須以Inc ./Corp ./Ltd ./Limited等后綴結尾)。
2、注冊資本:標準注冊資本為1000加幣(無需實繳)。
3、董事股東(至少1名,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或護照)。
4、確認所有股東占股比例(總比例100%)。
5、法定秘書和注冊地址:加拿大政府規定公司注冊需提供加拿大有效的聯絡地址。必須有合法的公司注冊地址和一名合資格的法定秘書,法定秘書必須由加拿大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擔任。
加拿大公司注冊后,若不在加拿大經營,沒有和加拿大產生貿易往來,則無需做帳和交稅,但是要報稅,可以進行零申報。加拿大各州情況不同年檢所需費用也不同。若在加拿大本土經營,產生費用就要交稅,并且需要加拿大會計師來做帳,收費情況視企業的收入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