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才續簽要求
香港高才的逗留模式分為兩種:
1、逗留期限模式:2-3-3
申請人一般首次入境可獲準在港逗留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隨后以3-3年的模式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2、頂尖人才類類別逗留模式:2-6
已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準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于2年;且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此類申請者一般會獲準延期逗留6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頂尖人才”界定標準:
申請人已根據“高才通”計劃獲準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于兩年;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證明已在港受聘及受聘要求
1、需證明已在香港受聘
2、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受聘:續簽所找的工作必須是學位程度人士擔任或需由具有良好的專業/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擔任。比如月收入達到2.5萬港元,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已經超越香港整體薪資中位數。
通過創業續簽:需要證明申請人在港已經開辦或參與實際業務。創業的經營業務可以和之前的行業不一樣,但公司不能是空殼公司,要有實體運營、業務往來、員工強積金繳納、經營流水、年審報稅、實體辦公室等。
續簽所需的文件
1、與公司所簽訂的雇傭合約或聘書,須注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以及雇傭期的詳情;
2、對于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或以上的證明文件(適用于頂尖人才)。
聘用公司:
1、商業登記證
2、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
3、有關公司背景詳情的文件
4、詳細的業務計劃*如受聘公司,在過去24個月內有一位非本地雇員曾獲批予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則無須提交有關文件。
開辦或參與業務人士:
1、商業登記證
2、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如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營業損益表、利得稅報稅表、業務交易證明
3、有關公司背景詳情的文件,如公司注冊書、股東登記冊、公司簡介、公司員工名單、強積金供款記錄、投資金額。
最后提醒大家,申請人可在逗留期滿前的四個星期內經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遞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在香港。另外,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也必須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