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直接投資ODI適用場景
海外直接投資(ODI)是中國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控制境外企業,獲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投資活動。對于跨境電商而言,ODI可以用于在目標市場設立分支機構、物流中心或研發機構,從而更好地適應當地市場,提高物流效率和客戶服務水平。
ODI備案適合場景:
需要在海外建立實體運營機構的跨境電商。
需要直接控制海外供應鏈和分銷渠道的企業。
什么情況下的海外投資不需辦理ODI
海外投資在以下情況下不需要辦理ODI備案:
1、空殼公司不備案(核準):
穿透性管理意味著對于最終目的地企業設立的路徑上所進行的投資行為不予理會。具體而言,對于境內投資主體投資到最終目的地企業的路徑上設立的所有空殼公司,管理部門均不予備案或核準。
2、最終目的地企業再投資不備案(核準):
這種管理不是無限穿透,最終目的地企業再開展的投資活動不屬于現行對外投資管理范疇,無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如果最終目的地企業需要進行再投資,則需要完成再投資報告手續。
這些規定確保了對外投資資金的真實去向得到監管,同時也為對外投資企業提供了精準服務和保障。未備案擅自經營者,其項目單位的相關信息可能會被列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此外,未備案擅自經營者,其境內投資主體將在一定時限內禁止任何境外投資行為。
ODI申報方式
ODI申報方式有以下三種:
1、獨立申報
如單個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一個境外公司,則其需向注冊地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2、共同申報
兩個以上的境內機構投資者擬共同投資同一個境外公司,則應當由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在征得其他投資者的書面同意后作為主申報人,在取得其他境內機構投資者的申請資料后,共同向主申報人注冊地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3、聯合申報
如兩個以上境內機構投資者共同在境內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聯合ODI申報主體”),以該等聯合ODI申報主體向主管部門遞交ODI審批。
最后,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時,應充分考慮投資項目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確保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