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外商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是指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境內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伙企業、與中方投資者共同進行企業的合作開發以及設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方式進行投資。
外國投資者可以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等投資,還可以用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進行再投資。
FDI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1、信息報告制度
依據《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方法》,外商投資企業應通過相關平臺遞交投資信息,包含初始報告、變動報告、銷戶報告和年度報告。此系統確保了外國信息的透明度和精確性,并為政府政策的制定增添了數據支撐。
2、投資項目的核準與備案要求
假如外國企業涉及固資投資項目,他需要像國內公司一樣進行審批或備案程序。這類公平管理模式為外國企業提供了一個標準的投資環境。
FDI項目核準所需材料
若需要走核準制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及投資方情況;
(二)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三)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并購方情況、并購安排、融資方案和被并購方情況、被并購后經營方式、范圍和股權結構、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項目申請報告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1、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明材料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
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2、投資意向書,增資、并購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3、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4、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
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6、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7、以國有資產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FDI返程投資的流程
以香港公司為例:
1、香港公司公證認證;
2、攜帶齊全資料至內地當地的外經貿委辦理立項審批;
3、辦理工商信息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香港公司投資內地公司所用資金需以外匯形式進入內地。
企業信息應當展示自身情況與實力,資金來源要合法穩定,計劃書講清投資目標、收益、市場分析與規劃。
最后,獲備案批復,項目就能啟動,像拿到通行證,可在中國市場大展身手。雖需時間,但流程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