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VCC的主要特點
新加坡VCC全稱Variable Capital Company,簡稱VCC,中文翻譯可變資本公司。VCC可變資本公司法下成立的一種新的投資基金公司結構。其補充了現有的一套投資基金結構并為基金和財富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可變動資本公司類似于一個自由流動的資金池,投資者將資產注入池中,再交由專業基金經理進行管理,以達到基金投資的目的。這種全新的基金架構對于投資者來說是極具吸引力的。
新加坡VCC的主要特點
1、可作為單體公司基?,也可以作為傘形基?結構,在后者情形下?基?之間的資產和負債相互隔離;
2、可同時發?封閉式基?(如私募股權基?)和開放式基?(如對沖基?);
3、必須由新加坡持牌/注冊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管理?;
4、必須在新加坡有經營實質,且至少1名董事在新加坡境內居住,基金的董事可以由管理公司的代表或者董事擔任;
5、有新加坡境內注冊地址,且必須委聘新加坡境內的秘書公司;
6、有強制審計要求,且必須委聘新加坡境內的審計師;
7、?需召開年度股東?會,且?需公開股東名冊;
8、允許現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可以轉移?新加坡并注冊為VCC。
新加坡VCC的優勢
1、股份發行和贖回
VCC在股份發行和股息支付方面具有靈活性,股東可以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贖回股份,股息可以從資本支付。
2、稅務優惠
VCC享受稅收優惠,例如新加坡的13U和13O計劃規定對基金產生的某些收入或收益免稅。
3、風險管理
VCC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股東對VCC的債務責任僅限于其投資的股本數額,這降低了個人風險。
4、隱私保護
VCC的股東名冊不需要公開,提供了較高的隱私保護。
設立新加坡VCC的要求
1、在新加坡設有注冊辦公室地址;
2、?少?名常住新加坡的董事;
3、指定一名基金管理人代表擔任董事;
4、在VCC成立六個月內指定一名常住新加坡的公司秘書;
5、在VCC成立三個月內指定一名審計師;
6、必須由一位受MAS監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管理人可持有基金管理CMS牌照、在MAS注冊,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法》免持有CMS牌照;
7、任何資本贖回必須與凈資產成比例;
8、?少有?名股東;
9、至少一名股東,且股東的權利(如參與或分享利潤)須在VCC章程中明確規定。
除已在新加坡設立的銀行及合法金融機構外,申請者在申請注冊VCC之前,需要擬定一位新加坡持牌的基金管理人,并在后續向機構提供其詳細資料。同時,申請者也可以通過合作的方式與第三方持牌經理人一起推出VCC。
新加坡VCC合規要求
VCC需在財政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并在7個月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遞交年度申報表。同時,VCC需向管理局遞交審計后的財務報表,包括其旗下子基金。若公司后續需注冊新的子基金,需在子基金設立后7天內于ACRA完成登記并獲得其名稱及注冊號碼。另外,VCC公司資產價值將基于公允價值計算,已繳股份的股本實際價值將等于其凈資產價值。
雖然VCC需要為合規負責,但仍可以完全依靠第三方合規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后續內部審計,培訓,記錄的服務。VCC也可以依賴基金發行人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投資。合規金融機構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機構為其進行VCC公司的盡職調查,但需要依照盡調文件評估其盡調結果的可信度。
在離岸基金的監管趨勢日漸趨嚴的背景下,新加坡VCC投資基金為全球基金管理人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解決思路,也為投資人提供了一個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