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回顧:新法落地后的監管動態??
引言
2025年1月2日,《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訂)法》正式生效,如今已過百日。新規對成員名冊、董事任命、受益所有權備案等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逾期未合規可能面臨罰款、解散甚至影響離岸架構穩定性??。本文從企業實操角度出發,梳理3大緊急行動清單,并解答客戶高頻疑問,助您規避風險,穩健過渡。
百日回顧:新法落地后的監管動態??
監管審查趨嚴
根據新法要求,BVI注冊處將加強對成員名冊(ROM)和受益所有權(UBO)備案材料的審查。企業需警惕:未按時提交ROM、ROBO的公司可能面臨業務辦理受限、罰款等處罰。
企業應對現狀
從行業反饋來看,多數現有公司已啟動ROM提交程序,但部分企業因“名義股東信息不全”、“UBO鏈條復雜”等問題仍在補正材料。
企業自查避坑三大核心要點
1、成員名冊(ROM)??
??常見誤區??:
● 誤以為“名義股東”僅需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實際需穿透至最終委任人(如實際控制人指定的人頭股東)。
● 誤以為新法案僅對“名義股東”做要求,實際所有股東都要登記在ROM上并向注冊處備案。
● 忽略歷史股東信息更新,導致名冊與當前持股情況不符。
??解決方案??:
● 檢查名冊是否包含:每位名義股東的委任人姓名、地址、職務終止日期。
● 若公司曾發生股權代持或架構調整,需追溯并補充完整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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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名冊(ROD)
??新公司雷區??:
● 部分客戶因等待實控人確定董事人選,誤超15天期限,導致公司注冊后直接面臨合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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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建議??:
● 新設公司可先任命臨時董事(如注冊代理人),后續再變更。
● 現有公司若未及時更新董事變更記錄,需立即補交并說明原因。
3、受益所有權(UBO)
??高頻問題??:
● 多層架構下(如個人→開曼基金→BVI公司),如何判定UBO是否達10%?
● 信托架構中的受益人是否需披露?
??專業指引??:
● 通過“控制權+經濟利益”綜合判定,建議借助注冊代理人繪制股權樹狀圖。
● 信托受益人若享有實際利益且滿足門檻,需納入備案。
客戶QA??
??Q:上市公司豁免ROM提交,但BVI子公司是否需遵守???
A:若子公司非上市公司或基金,仍需獨立提交。
??Q:良好信譽證書被拒,如何補救???
A:需同步完成ROM、ROD、UBO備案+繳清費用,缺一不可。
??Q:過渡期截止日(2025年7月2日)后未合規會怎樣???
A:公司可能被強制解散,且恢復程序復雜、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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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如何遵守新法規要求提出合規建議;
? 編寫周年申報表;
? 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提供公司秘書聘任服務,包括處理經濟實質和周年申報表的備案;
? 為您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之任何公司變更提供公司秘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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