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新加坡交易所(簡稱“新交所”)發布公告稱,新交所監管公司將給予發行人延遲最長2個月的期限(即至2020年6月30日),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以批準截至2019年12月31日財務業績。發行人必須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至少14天向股東和交易所公布年度報告。
由于新冠病毒影響,部分中國企業在執行2019財年12月法定審計時遇到實際困難。新交所表示,如果發行人符合標準,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將通過現有線上系統,處理并允許這些延期申請。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將免除這些延期申請的費用。此外,新交所正在密切監控情況,并將在適當情況下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
新交所指出,尋求豁免的發行人需符合以下標準:1、財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2、主要營業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在中國有重大業務運營;3、由于受疫情影響而實施的旅行限制或其他措施,其2019財年12月的法定審計受到影響; 4、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批準類似的延期申請。
不過新交所也提醒,盡管獲得豁免,但根據新加坡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發行人須承擔持續披露義務。如果發行人的業務受到重大影響,應立即通過 SGXNet 及時披露財務影響。新交所還鼓勵在中國發展業務的發行人自愿通過 SGXNet 提供其受疫情影響的更新。
(本文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