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于2019年11月6日獲立法會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下稱“稅務局”)于2019年12月開始陸續發出2018/19課稅年度的稅單,并預期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發出絕大部分該年度的稅單。稅單的繳稅日期與發出日期一般相隔6星期,有關稅款大多在2020年1月至5月間到期繳交。稅務局促請納稅人留意稅單上印明的繳稅日期,依時交稅。
納稅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繳交稅款:
1.電話「繳費靈」
2.銀行自動柜員機
3.網上付款
4.親身繳款
5.郵寄支票
請注意,由2019年11月起,納稅人亦可使用支援透過「轉數快」二維碼繳交政府帳單的手機銀行應用程式或電子錢包繳交印備「轉數快」二維碼的稅務局帳單。
準時交稅免被罰
請準時交稅,以免過期受罰或被追討欠稅帶來不便。
拖欠稅款可招致下列追討行動,稅務局不會先行通知。
? 第二期稅款即時到期
? 即時加征5%附加費;逾期超過6個月欠款(包括5%附加費),更加征10%附加費
? 直接向第叁者(包括僱主、銀行、租客或債務人)扣稅
? 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
? 申請阻止離境指示,禁止欠稅人離開香港
? 申請欠稅人破產/清盤
納納稅人如因財政困難未能依時交稅,可致函本局申請分期繳付稅款。獲批準分期繳付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間發出的2018/19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征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文章來源:香港稅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