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次公開征詢行業意見后,歐洲央行(ECB)于12月17日公布了關于監管費用的修訂條例。此外,關于依照何種數據來計算年費,ECB也有了最新規定。修訂后的框架體系將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
有所變更的方面主要涉及歐洲央行向其監管的銀行收取的費用以及收取時間。從2020年開始,歐洲央行將降低對規模較小的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機構的最低收費。該條件針對的是那些總資產不超過10億歐元的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大約三分之二的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將從這一變化中受益。
另一個變化是事后開票,這意味著將根據監管機構的實際成本而不是估算成本向銀行開票。歐洲央行還將重新利用現有的監管數據來計算費用,從而不再需要從大多數銀行那里單獨數據收集。
從現在開始,歐洲央行將在下一年第二季度收取截至當年12月的為期12個月的監管費用。也就是說,2020年的監管費用將在2021年第二季度收取。(來源:中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