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標注冊流程
印尼商標順利注冊的程序是先公告再審查:
1. 提交申請:提交申請后,如果符合要求,將授予申請日期和申請?zhí)枴?/div>
2. 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將在正式接收申請后的15天內完成,如有不符合要求,DJKI則會發(fā)出「補正通知」,申請人需要在2個月內提交補正。
3. 公告:形式審查通過或者補正通過,將會進入為期2個月的公告期,任何第三方人士可在公告期內對商標提出異議。
4. 實質審查:如沒有人提出異議,商標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實質審查會在150天內結束。
5. 答辯:如經審查有不得注冊事項,商標申請將被核駁,申請人在收到「核駁通知」后,須于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答辯。答辯成功,DJKI則會核發(fā)「商標注冊證」;如駁回答辯,申請人可于90個工作日申請復審。如進行聽證后復審委員會仍決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可在3個月內向法院上訴。
6. 核準注冊:經審查無不得注冊事由,DJKI將核發(fā)「商標注冊證」。
印尼商標遭惡意搶注該如何應對
印尼商標惡意搶注情況較為嚴重,中國企業(yè)在印尼經常會遇到商標被惡意搶注,搶注商標可能是與原商標完全一致,也可能作為仿冒經營的品牌與原商標具有高度相似性。在搶注商標申請注冊的不同階段,其具體的應對措施及維權成本也各不相同。
1. 探討和談購買搶注商標的可能
如企業(yè)本身在印尼沒有在先商標申請的情況下,如在進入印尼市場后遇當地僅為惡意囤積各知名企業(yè)商標的個人,最經濟有效的辦法即與該搶注人談判購買該商標,在維權的同時也獲得了較早時間申請或注冊的在先權利,同時降低了企業(yè)自身商標申請時被引證搶注商標駁回的風險。
2. 提前采取商標監(jiān)測,及時提起異議有效手段
若企業(yè)不愿和談,或和談無果,則建議企業(yè)在2個月公告期的黃金時間,及時提起異議申請。即使在印尼并無在先權利,如企業(yè)在國內有較早注冊和廣泛的使用情況,則異議成功的可能性較高。如此,可及時通過行政程序維權。在異議同時,建議及時提交新申請,以防第三人在此期間插足。印尼異議的審查程序與國內基本相同,時間上需要10-18個月不等。
3. 搶注商標實審階段可嘗試的措施
如搶注商標公告期已過,在實質審查階段,則企業(yè)難以對搶注商標采取實質有效的措施,可以考慮向印尼官方提交“非正式反對函”,說明搶注商標為惡意搶注,而企業(yè)為商標的真正權利人,但針對此類非正式反對函,審查員是否接受取決于其自由裁量,該反對函并無任何強制效力或證明效力。此外,如惡意搶注人同時搶注企業(yè)多件商標,或已生產或銷售商標侵權產品的,企業(yè)可以考慮向搶注人發(fā)送律師函,以起到警告和施壓的目的,為后續(xù)可能的和談提供籌碼,同時也是后續(xù)如需通過訴訟途徑主張賠償時的一個曾主張過侵權的重要佐證。
4. 搶注商標已注冊后的救濟途徑
如搶注商標已成功注冊,則需對搶注商標提起無效或基于三年不使用提起撤銷。印尼商標無效及撤銷程序均屬于訴訟程序,成本較高且耗時較長,不便于企業(yè)市場發(fā)展及企業(yè)自身利益的維護。
由此可以看出商標維權的道路是比較艱難的,不僅耗時還耗費成本,而且商標被搶注,企業(yè)處于被動的狀態(tài),容易讓企業(yè)陷入困境,因此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一定要加強,商標注冊要未雨綢繆,避免企業(yè)因商標被搶注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