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備案信息
2018年開始香港政府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冊的公司進行重要控制人登記,即SCR備案。該政策就是專門針對香港公司的,旨在打擊偷逃稅和洗錢的行為。所有經營香港公司要符合合規要求一定要進行SCR備案。
香港公司控制人(包括董事和股東)的個人信息,以及資料存放地址。
1.SCR建冊,填寫表格;
2.備存地址,擔任法定委托人;
3.公司注冊時的董事/股東證件掃描件以及股份比例;
4.如果公司的股東是大陸公司或者海外公司,就提供公司營業執照;
5.如果公司有做變更的,備案信息以新的董事股東名冊為主。
何為重要控制人
如果符合其中之一項,那么即為重要控制人:
1.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2.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3.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4.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5.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前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商號”一詞包括沒有獨立法人身份的合伙/有限合伙)。
為何要進行SCR備案
香港執行SCR的新規定,旨在響應全球稅務審查,規范香港公司信息登記備案。CRS制度在全球范圍內推行之后,香港政府選擇在時隔一年后推出修訂新的公司法條例,實施SCR政策,要求填寫的KYC(盡職審查表)表格,實際上是輔助CRS的實行,識別控制人的居民身份,為了配合CRS的審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提升香港作為可靠兼具競爭力的營商地方的公信力。
CRS在交換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的人的信息時,需要穿透該公司找出背后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并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香港公司兩個層面所擁有的金融資產,而SCR就是為了幫助CRS順利開展而設置的。
不進行SCR備案有什么風險
有些香港公司認為SCR備案不重要,這樣的想法可是非常危險的!
嚴格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如今對于香港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再加上近期香港與內地已開始正式交換金融賬戶信息,香港政府對于SCR的實施將更加嚴格管控,不僅注冊處會隨時派人進行抽查,香港海關、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務局、入境事務局、稅務局、保險業監管局、廉政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政府部門也有權根據調查需求,對涉事公司備存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進行查閱。若發現未嚴格履行該項政策的公司,所有責任人不僅要繳納高額罰款,而且還可能面臨監禁的處罰。 SCR并不是像大家所想的那樣,只是走個形式,簡單地存放一下信息資料而已,而是政府嚴格管控商事主體,打擊洗黑錢等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
以下機構都有權限查閱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信息:
1.公司注冊處
2.香港海關
3.香港金融管理局
4.香港警務處
5.入境事務處
6.稅務局
7.保險業監管局
8.廉政公署
9.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如此多機構可以查閱SCR備案的信息,所以不要再錯誤地認為SCR不重要了,相反地證明了香港政府非常重視SCR信息的收集工作。因此經營香港公司一定要合規操作,避免因違規操作而遭到有關部門的調查,影響香港公司的日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