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2021年國際商業(yè)公司(修訂)法》更新
2021年8月,塞舌爾當局出臺了《2021 年國際商業(yè)公司(修訂)法》。
塞舌爾在2020年的審視中的合規(guī)評級從“基本合規(guī)”下降到“部分合規(guī)”。新的行動計劃是否會使塞舌爾更好的投入國際組織的合規(guī)清單,需待塞舌爾相關法案完整度和提交審視給OECD的互換信息。
其中一項是修訂在塞舌爾司法管轄區(qū)注冊的公司的記錄:
第 175 條修正案強制公司保留其在塞舌爾的財務記錄,并允許 FSA 檢查。
第 169 (a) 條是該法案的新增內容,它規(guī)定公司將所有交易的信息保存至少七年,即使公司已解散或被撤銷。
新的會計記錄義務
雖然許多修訂旨在改進現有的條款,但修訂法也引入了對塞舌爾實體(包括國際商業(yè)公司 (IBC))的最新(并顯著增加的)會計記錄備存要求。
此前,法律允許IBC等實體在塞舌爾境外備存其會計記錄,客戶只需每年簽署IBC的強制性年度申報表來確認即可。
IBC現需確保其相關會計記錄備存在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內,當中包括追溯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7年的歷史記錄, 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會計記錄。有關記錄需于2022年2月6日的截止日期前遞交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
此外,從2022年開始,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 每半年向注冊辦事處提交會計記錄(修訂法第175(1A) 和 (1B) 條)
• 所有在登記冊上的公司皆必須每半年提交并備存其會計記錄在其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內。
• 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均需要準備年度財務摘要(修訂法第175(1B) 條)
• 大型公司(即營業(yè)額每年超過50,000,000塞舌爾盧比(SCR))或不是控股公司的非大型公司(即不是僅持有其他公司權益或資產的公司),需要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準備一份年度財務摘要,并將摘要備存在其在塞舌爾的注冊辦事處。
請注意,上述修訂是根據國際組織(例如經合組織)的建議而引入的。塞舌爾政府認為此舉能有助塞舌爾從目前的黑名單中移除。我們預計塞舌爾政府將發(fā)布修訂法的相關指引,我們將及時為您提供進一步的更新。
其他修改及行動要求
塞舌爾政府還通過了其他法規(guī):塞舌爾基金會、有限合伙企業(yè)和信托現在也有義務在其注冊辦事處或塞舌爾受托人辦事處保存自交易日起至少7年的會計記錄。
需要采取的行動
我們建議您立即采取行動,開始整理從2015年1月1日起所需的會計記錄。
另外,建議大家平時做好財務報表的記錄保存工作(做賬憑證單據留存并有帳表),而非到政府出臺條例或抽查時才開始進行。
請注意,不合規(guī)將導致處罰及巨額罰款,每次違規(guī)的罰款由 2,000 美元至 10,000 美元不等。
相關條例詳情
第169(a)條修訂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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