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工具解析
在境外搭建海外架構,必須要運用到一些工具,海外架構有哪些工具構成的呢?常見的有離岸公司、信托、基金以及保險等工具。不同的離岸工具能夠起到不同的作用,這些工具之間相輔相成,能夠幫助企業有效規劃稅籌、合理配置資產及隔離風險。
離岸工具解析
1、注冊離岸公司
常見的有BVI、開曼等離岸公司,即可海外的企業注冊,也可以用于真正的實體企業,也可以用于資產管理的投資主體;可以用于持有某家公司的股份、也可以用于投資金融產品、保險產品、房產等投資事宜!
2、離岸信托
信托架構可以簡單地套用在家族資產傳承上,家族資產一旦放到離岸信托就屬于受托人管轄,這樣做的好處在于,可以使企業資產不會被分散到不同家庭中,從而避免家族分歧,達到統一企業的目的。
3、離岸基金
離岸基金的注冊地通常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及百慕大等離岸群島?;疬x擇在這些地區成立,通常是因為這些地區對于基金的監管相對較松,同時當地政府豁免該基金來自于非當地收入的稅收,此外,有的地方還準許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開發售。
家族辦公室往往包含了信托、基金等財富管理工具,是真正具有資產管理能力的機構和團隊!負責投資、管理、分配等所有事宜,為高凈值客戶家庭充分打理他們的資產和業務!
4、海外保險
尤其是人壽型的保單,是全球范圍內最受法律保障的,避稅避債的金融產品;可以撬動資產杠桿、獲得投資分紅收益等!是具有金融杠桿屬性,且是最安全的金融投資品!可以單獨持有,也可以與其他工具結合!
搭建離岸架構的原因
1、為規避風險
以離岸地注冊的公司作為母公司,再以該母公司持有位于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不同目的的公司,可以以其有限責任規避控股者風險或最終受益人風險。
不論是投資、貿易或服務,離岸公司以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備案迅速、保密以及零稅率成為跨國商業組織的最佳選擇。一些低稅率的國家和地區注冊的公司已經成為與離岸公司同時使用并設置合規結構的有力工具,例如BVI、開曼、馬紹爾、塞舌爾等。
2、為順利進行資產所有權的轉移
這種情況多見于境外上市或投資的公司,即所謂“紅籌結構”或“海外投資結構”。對于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該母公司在塞舌爾注冊子公司,則子公司的資產注入和抽離不受母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約束。
3、為重組海外資產
這種情況常見于進行過海外擴張,但未能合理規劃股權結構的公司。
這樣海外資產的結構通過多層BVI的形式梳理完畢,方便今后的股權操作以及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潤,都可以作為國內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不是經營利潤,從而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離岸架構的作用
下面就通過三個類型案例對境外投資離岸架構進行分析:
1、規避政策壁壘
中國國內兩家公司A、B擬在某國投資,在投資過程中遭受政策阻擾。之后,A、B各以50%的股份合資在BVI群島設立了一間離岸公司C,并以C為投資主體在香港融資,從而順利進入該國市場,投資成功。
該架構是最簡單的離岸架構。其優勢是能有效地規避各種壁壘,將風險降到最低,并實現投資目的。
2、分散投資的商業風險
甲、乙、丙三位國內投資者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家香港公司,來投資海外的三個項目。如果三位投資者按照正常的投資步驟直接設立香港公司,并進行項目投資,當然可以。但是這種直接投資的模式存在一些弊端。
如果將甲、乙、丙三人的境外投資結構進行合理優化,通過離岸架構規避和分散投資的商業風險。
由甲、乙、丙三人各自設立一家BVI公司,A、B、C三家BVI公司共同持有一間BVI公司D,D公司投資海外項目一;A、B、C三家BVI公司共同持有一間BVI公司E,E公司投資海外項目二;A、B、C三家BVI公司共同持有一間BVI公司F,F公司投資海外項目三。由于D、E、F都是BVI公司,共同投資行為從投資人信息上進行分離,獲得投資者非關聯化的效果。
用D、E、F三家BVI公司分別持有三個海外項目,達到了風險分散的目的。
該架構將不同的投資項目分別配備離岸平臺,從而避免暴露整個投資過程中的投資結構,同時規避和分散了投資的商業風險。
3、規避稅法風險,節約稅務成本
中國企業A擬投資境外甲國,目的在于獲取當地廉價的勞動力和利用先進技術開發當地原材料,由于目標原材料在甲國屬于買方市場,因此中國企業A擁有充分強勢的定價權限。
如果直接進行投資,則結構過于簡單,對投資者的信息沒有任何保護,極大限制了中國企業A充分行使定價的權限以及境內外利潤的安排,降低了資金和利潤的靈活性,并且為中國企業A未來退出甲國的投資埋下了沉重的跨國稅收負擔。
從控制和節約稅務成本的角度考慮,中國企業A應當在考慮投資目的地國以及投資母國的稅法風險的基礎上,結合稅收協定優惠、轉讓定價安排、無形資產調配等方式,在充分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和經濟實質的基礎上打造經濟利益與稅收利益一致化的離岸架構:
首先,中國企業A在香港設立投資平臺HK公司,并將資金注入HK公司。
其次,HK公司在BVI設立BVI信托公司,并把資金置入BVI公司的信托計劃中,信托受益人設定為HK公司,受托人設定為BVI公司。
最后,BVI公司運用信托計劃中的資金在甲國設立B公司,承擔目標原材料的生產功能。
其基本架構:中國企業A→HK公司→BVI信托公司→信托計劃→甲國B公司。
不同的離岸架構能起到的作用是不一樣的,而搭建離岸架構是非常靈活的,可根據投資者的業務情況以及實際需求做設計,而不是照本宣科去套別人的成功模式,這也是離岸架構受歡迎的原因之一。想要搭建離岸架構而不知道該如何下手?先找瑞豐德永的顧問專家聊一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