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制墩牟利被罰款判刑
隨著北京冬奧會的展開,冬奧吉祥物“冰墩墩”與“雪容融”也火出圈,大家紛紛搶購冬奧周邊,出現了一墩難求的現象。這一波流量讓賣家們看到了財富,不少賣家為了大賺一波,冒著侵權的風險也要火中取栗。
針對這些現象,相關部門也快速出手懲治了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的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這也是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14日,在2022北京新聞中心發布會上,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表示,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于服裝、玩具等周邊衍生產品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需特別強調的是,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墩墩”中英文名稱還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案例告誡想要售賣爆品的賣家們,即便想蹭熱度賺錢,法律風險也是必須要知道的。知識產權底線不可越,如果被發現,那可就是追究刑事責任了。
多起“冰墩墩”侵權案件
不僅如此,多家蛋糕店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售賣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2月9日下午,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萬象城一家甜品店發現,該店出售的名為“草莓雪山蛋糕”上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并且該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外觀設計權。
2月9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中,立案查處重慶首例銷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奧林匹克標志侵權案件。
2月11日下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重點商業經營場所巡查時發現,招寶山街道有一家蛋糕烘焙店正在售賣一款蛋糕,蛋糕上印有奧林匹克五環標志,并且該蛋糕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外觀設計權。
2月13日,江蘇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一家蛋糕店在朋友圈售賣自制“冰墩墩”造型蛋糕,售價200元。經查,該蛋糕店未取得奧林匹克標志相關授權,涉嫌侵權,目前已被查處。
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拿著別人的外觀商標等標志去售賣盈利就是侵權!
“冰墩墩”使用規范手冊
對于不想錯過這波熱度的賣家該如何對“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進行依法合規的使用呢。2月13日北京冬奧組委官網發布了一篇《“冰墩墩”使用規范答疑》文章,文中指出,奧林匹克標志的使用可以分為商業和非商業兩種情況。
一、 商業使用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稱屬于我國法律法規確定的奧林匹克標志,未獲北京冬奧組委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
目前,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奧會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贊助商可以依法商業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
此外,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生產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據北京冬奧會特許經營計劃生產和銷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稱的特許商品。
二、 非商業使用
機關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法人或者組織可以申請非商業使用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申請人申請非商業使用“冰墩墩”,應遵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有關標志非商業使用規則》(冬奧組委發〔2019〕19號),登錄北京冬奧組委官方網站,搜索“有關標志非商業使用規則”鏈接進入相關頁面,按要求填報材料,進行申請。
獲得許可的使用人應當按照許可的范圍、簽署的承諾以及北京冬奧組委制定的技術規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實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奧組委知識產權的行為,也不得協助任何第三方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其與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等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按照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主辦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奧組委將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將“冰墩墩”所涉包括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在內的所有知識產權轉讓給國際奧委會。
“冰墩墩”這么可愛,怎么忍心傷害它呢,保護“冰墩墩”標志人人有責。
這些事件也再次給賣家敲響警鐘,在選品售賣時一定要謹慎,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售賣。致力于打造自身品牌的賣家更加要注重知識產權的維護,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注冊等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