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銷售稅
美國的銷售稅全稱是“銷售和使用稅”。一般而言,銷售稅是對零售有形動產和提供某些服務所征收的一種稅,一般通常針對納稅人在所在州以外購買應稅項目并帶入所在州使用、貯存或消費的行為征收,在地方也會有地方稅。美國銷售稅征收范圍目前主要集中在商品,僅包括有其他部分服務(如賓館服務)等,由于各州征稅范圍差異大。
大多數州對食品雜貨免征銷售稅,少數州對其征收較低的稅率,但仍有一些州對其征收與所有其他產品相同的稅率。一些州免除服裝稅,或者降低了其稅率。
美國銷售稅關系及稅收原則
一般情況下,一項應納稅的交易或被征稅,或被征稅。有些州允許當地稅收人在其他州支付的有關應稅項目的銷售稅,用以抵免其在本州所應繳納的使用稅。
1、銷售稅關系(經濟聯結)
假如賣家是在某一個州繳納銷售稅,州政府就會認為賣家有責任向州政府征收消費稅。
公司注冊地必須有銷售稅關系,但是,某些商業行為在其他州也存在關聯。
2、在不同州建立銷售稅聯系的情況
1)辦公實體:辦公室、倉庫(包括第三方FBA倉庫)、店鋪或其他商業實體。
2)人員:為賣家的雇員、承包商、銷售員、安裝員等。
3)聯營公司:為賣家的產品做廣告來換取利潤分成的人們在許多州都有聯系。
4)直接裝運關系:如果賣家有一個第三方發貨給買家,可能會建立聯系。
5)在商業展覽或其他活動中銷售產品:即使賣家是臨時出售的,有些州也會認為賣家有聯系。
6)庫存:即使賣家沒有其他營業地點或人員,多數數州也會考慮將存貨存入該州以引起聯系。
7)經濟聯系:賣家在某一州的銷售額超過了了州規定的美元,或者賣家在某一州從事過一定數量的州政府規定的交易(通常是100,000美元,或者200多次交易,有些州是這兩項指標超過了,就需要征稅)。
3、稅收原則
在美國,銷售稅基本上是州稅,由州政府及其管轄下的地方政府、城市和地區共同征收,各州稅率都有很大差異。在美國各州所依據的“適用稅率原則”有兩種:一種是以買家接受地稅率征收,另一種是以賣家交貨地稅率征收。但對遠距離的賣家來說,收貨地原則在大分州適用。
美國沒有銷售稅的州
1、特拉華州
特拉華州也不向其居民或游客收取任何州銷售稅。此外,特拉華州沒有任何司法管轄區實施任何銷售稅措施。但是,特拉華州針對企業銷售商品和服務的總銷售額,征收一定的銷售總額稅。
雖然特拉華州沒有銷售稅、地稅也低,而且被稱為企業避稅天堂,但該州通過征收適度的個人所得稅來抵消這一點。
2、阿拉斯加州
阿拉斯加是美國稅收最友好的州之一,該州沒有銷售稅,也沒有州個人所得稅。阿拉斯加收取的地稅略高于1.18%的平均稅率,但該州有多種申請地稅豁免的方法。
3、蒙大拿州
這是一個人口稀少的州,蒙大拿州沒有州銷售稅。但是屬于旅游勝地的市政當局有權征收地方銷售稅。蒙大拿州的地稅較高,所得稅接近所有50個州的平均稅率。
4、新罕布什爾州
新罕布什爾州也選擇不征收銷售稅,但該州是全美地稅稅率最高的地區之一。該州個人所得稅也非常有限,因為該稅只適用于利息(如來自高收益儲蓄賬戶)和股息收入(如股票購買的股息)。
美國的稅收是比較復雜,如果在美國注冊公司后,在本土境內有業務經營,那么就需要根據公司類型去選擇報稅表填寫進行稅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