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股東大會
新加坡公司運營的基本條件之一就是一年進行一次年審,也就稱之為年檢,新加坡公司年審是在報稅之后進行的。新加坡公司年審不復雜,但是包含的內容并不少,主要包括四大內容:年度財務報表、年度股東大會AGM呈報、年度稅務報表、公司稅務呈報。關于年度股東大會,如果新加坡公司沒有經營還需要按時召開股東大會嗎?
根據最新公司法財政年結日在2018年8月31號前的公司都需按照公司法按時 召開股東大會,然后進行AR申報。 財政年結日在2018年8月31號后的公司,滿足以下三條件之一即可免開股東大會:
1. 如果所有股東同意通過決議,取消舉行年度股東大會;
2.公司在FYE之后5個月內向會股東發送財務報表的;或
3.該公司是一家休眠公司,不受財務報表編制限制。
新加坡公司年審必須附上審計報告嗎
新加坡政府為了簡化稅務,在報稅方面不是所有公司都需要做賬審計報稅,符合新加坡政府規定的小型公司可以獲得豁免審計的資格,所以說并不是所有的新加坡公司都需要在年審時出具審計報告。
豁免審計的條件如下:
一家公司于某個財政年度屬于小型公司,如果該公司:
1、于相關財務年度之內的任何期間都屬于私人公司;及
2、在相關財務年度之前連續的兩個財務年度的每個年度都滿足以 下所列標準的其中兩項:
(1)該公司每個財務年度之營業收如不多于新加坡幣1,000萬。
(2)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時,公司的全部財產的總值不多于新加坡幣1,000萬元。
(3)于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時,該公司有不多于50名之員工。
該等量化標準與新加坡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準則所采取的方法保持一致,但是增加了其他要求。根據新公司法只要求,某個公司于某個財務年度是否屬于小型公司,還取決于該公司在相關財務年度之前的連續兩個財務年度的狀況。
如果某個公司是某個集團的其中一個成員公司(無論是母公司或者附屬公司) ,則該公司不符合獲得豁免之資格,除非該公司本身屬于小型公司,而且其所屬集團屬于小型集團。
根據新公司法之規定,一個集團,如果在合并的基礎上面,可以滿足定義小型公司的量化標準,則該集團屬于小型集團。以此目的,集團的定義及合并的方式應該參考相關會計準則。
新加坡公司稅務呈報
新加坡稅務局規定,在每個財務年度,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向新加坡稅務局申報公司稅。
公司稅的繳納是基于公司的財務年度的稅前利潤,而非營業額。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稅稅率為17%。
新加坡公司稅務申報程序如下:
1、新加坡公司成立18個月內,召開第一次股東大會(AGM),并在第一次股東大會結束后1個月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ACRA)進行Annual Filing工作,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會默認Annual Filing工作辦理完畢的日期,為該公司的財政年度終結日(Financial Year End,簡寫為FYE)。而新加坡公司對此財政年度終結日也可在之后進行更換。
2、在股東大會(AGM)結束后1個月內,新加坡稅務局(IRAS)會向該公司發出預估應稅收入表(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簡寫為ECI),而該公司需要在3個月內遞交填寫完畢的預估應稅收入表(ECI),對下一財年應納稅額進行預估。而對于收入低于10萬新幣,或應稅收入為0的公司,則不需要遞交預估應稅收入表(ECI)。
3、在次年3月,新加坡稅務局(IRAS)會向每家新加坡公司發出編號為“C”的稅務申報表,要求該新加坡公司進行上一財務年度的稅務信息申報。而此時新加坡公司需要將填寫完畢的編號為“C”的稅務申報表,及公司財務報表(部分公司還需要提交審計報告),發回新加坡稅務局(IRAS),而稅務局經過核算后,會將應繳稅單寄回新加坡公司,該新加坡公司應在1個月內繳納稅款,以避免受到罰款(即便對應納稅金額有異議,也必須先繳稅,再進行申訴)。
新加坡公司年審工作不復雜,但是報稅工作還是有一定復雜程度的,當然一般而言,企業也不會自己去新加坡稅局報稅,畢竟有一堆的財務知識,不是了解新加坡的法律財務知識的會計人員都處理不來,而且很多內地企業在新加坡都沒有實體辦公地址,親自去一趟新加坡辦理報稅工作成本支出也不劃算,所以通常都會找代理做賬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