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金管局對投資基金的監管
投資者青睞在開曼設立基金,開曼除了稅收這一大優勢之外,開曼政府對開曼投資基金的監管政策也是大家選擇開曼的一大因素,開曼金管局對投資基金的監管主要是兩大方面:
1、監督權力
如開曼金管局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在或從開曼群島開展或試圖開展投資基金業務的過程中違反了《共同基金法》,開曼金管局可以提出合理指示,要求該人士提交有關資料或解釋,以履行《共同基金法》的職責。此外,如開曼金管局認為共同基金在或從開曼群島開展或試圖開展業務經營的過程中違反了《共同基金法》,開曼金管局有權向大法院申請禁令和其他濟助來保護基金投資者的財產。
2、執行權力
如開曼金管局認為受監管投資基金:
(a) 無能力或有可能無能力履行其到期債務;
(b) 開展或試圖開展業務經營或其自愿清盤的方式有損投資者或債權人的利益;
(c) 如果是持牌共同基金,在不符合任何發牌條件規定的情況下開展或試圖開展業務經營;
(d) 沒有受到妥善管理;或
(e) 董事、經理或高級職員不勝任其職位的要求,開曼金管局有以下權力;
(i) 取消基金的牌照或注冊;
(ii) 向投資基金所持有的任何牌照施加條件或添加條件,并可修訂或撤銷任何該等條件;
(iii) 要求取代投資基金的任何發起人或運作人;
(iv) 委任適當人士對共同基金事務的正確經營提供意見;及
(v) 委任適當人士控制投資基金的事務。
為什么選擇開曼設立基金
基金公司選擇在開曼群島設立,是因為開曼對于基金的監管相對較松,同時開曼豁免該基金來自于非當地收入的稅收,此外,開曼還準許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開發售。
1、避免雙重征稅。
2、可以向有限合伙人進行實物分配。
3、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合伙企業。
4、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基金的利潤,而且可以享受資本利得稅待遇而非普通所得稅待遇。
5、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時間有限,一般事先約定。
6、有限合伙人僅就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7、具有操作靈活性和商業保密性。
8、有限合伙通常可以依據修訂的美國《1986年國內稅法典》第351節的規定設立成為免稅體。
9、有限合伙制企業只需登記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注冊辦公室地址、合伙目的、合伙期限(允許無限期合伙)等基本資料,無需向開曼群島任何政府機構提供有限合伙人的名單和出資情況。
11、開曼群島匯聚稅收中性環境、成熟的融資和監管制度、務實的法律以及可靠的服務供應商,是ELP的熱門注冊地。
12、ELP經常用作投資基金,特別是用來進行風險投資/私募股權交易而成立的基金。同時,它可以在各個國際認可的證券交易所上列出豁免有限合伙企業的利益,其中包括開曼群島證券交易所。
開曼基金設立流程
在開曼設立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為以下幾步:
1、設立基金的組織實體:開曼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五種,分別是豁免公司(EC)、 隔離投資組合公司(SPC)、有限責任公司(LLC)、 豁免有限合伙企業(ELP)、單位信托(UT)。設立基金組織實體可以選擇上述任意一種。
2、準備招募說明書、聘任審計師、基金行政管理人(如適用)。
3、向開曼金融局提交相關材料,獲得基金資格。
不同基金實體設立的具體要求不同,特點優勢也不同,因此在動手注冊前需要考慮清楚設立哪種基金,如果不知道哪種實體對自己最有利,可以先咨詢設立基金方面的專業人士,獲取相關建議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