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的類型
注冊商標過程中會因為一些原因導致商標被駁回不予注冊,被駁回之后就沒有機會了嗎?就要直接放棄了嗎?還有哪些方式可以挽回?
商標被駁回其實是一種常見的情況,申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通常有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兩種。其中,全部駁回是指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駁回。部分駁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申請被駁回。
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及應對措施
商標被駁回后怎么辦呢?首先需要分析被駁回的原因,常見的駁回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1、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近似
2、商標名稱不規范
3、商標缺乏顯著性
4、商標違反強制性規定
理性分析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并采取針對性的搶救對策與措施,是可以讓商標起死回生的。
1、當遭遇申請被駁回時,要注意幾個時間點,15日,9個月,延長3個月。
2、15日是指如果被駁回,必須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15日內,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3、9個月指從提起駁回復審申請到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的整個過程為9個月。
4、延長3個月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對駁回復審裁定仍然不服怎么辦
當然,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也不是100%就能夠成功闖關,仍然有可能會保不住您心愛的商標,這時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向法院請求司法救濟。
實踐中,駁回復審案件應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實際上,法院撤銷商評委駁回復審決定的可能性較低,一般不建議就被駁回復審的裁定再向法院起訴。
如果法院也維持原判的話就證明這個商標徹底注冊失敗了,商家想要獲得商標,可以通過采取駁回復審以外的輔助措施應對商標注冊申請的駁回。
商標注冊申請人通常可以考慮采取以下輔助措施
1、向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
2、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
3、適時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4、通過協商的方式獲得引證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5、通過協商的方式獲得引證商標注冊人出具的《商標注冊同意書》,或與引證商標注冊人達成《商標共存協議》;
6、就申請商標中沖突部分以外的剩余部分向商標局單獨提出注冊申請;
7、就申請商標向商標局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8、適當修改申請商標,并就修改后的申請商標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
所以,商標注冊被駁回其實還有很多應對措施的,不過被駁回可能會耗費更多時間精力,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商標注冊前做好充足的準備,如商標查詢,可避免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有相近或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