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
37號文登記在境外投資中出現的頻率很頻繁,有客戶說經常聽到有人說要辦理37號文登記,是所有的境外投資活動都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嗎?還是符合哪種情況下才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
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
以香港上市的紅籌股結構為例,境內居民個人在設立境外控股公司后、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前,應當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將難以將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股權實現收入轉回中國使用,外商獨資企業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本交易(利潤、出資等)將是非法的,可能會對公司的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然而,國內機構有海外直接投資(ODI)的特殊程序,不需要根據第37號文件辦理外匯登記。在外匯管理日益嚴格的情況下,如果銀行追查發現境內個人股東(即使持股比例很小)通過境外機構持有股份,且未辦理37號文件登記,則境內實體公司無法辦理任何股權轉讓,增資及其他股權變更手續。
辦理37號文的時間
在辦理37號文件注冊前,國內居民個人可先在國外設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冊費外,不得進行其他出資(包括境外出資)。否則,應作為特殊目的公司的外匯補充登記處理,可能需要繳納罰款并出具解釋函詳細說明原因,相關外匯局應按照案件業務集體審查制度審查和辦理補充登記。
由此可見,37號文件的登記需要在“出資”之前完成。這種“出資”不能用我們通常理解的出資概念來理解。在紅籌結構的構建中,國內外結構的對接,即成立外商獨資企業或將國內經營實體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被視為出資的完成。
此外,在實踐中,一些銀行要求,在國內實體公司引進外國投資者并從國內企業轉變為中外合資企業之前,必須完成37號文件的登記。因此,在完成37號文件的注冊時,建議所有企業提前與待注冊銀行溝通。
37號文登記步驟
VIE架構辦理37號文登記:
第1步:創始人建立SPV,即,結構建設(香港公司)
第2步:辦理37號文件的初始登記
第3步:建立或收購國內企業
第4步:簽署所有VIE相關協議
第5步:外國投資者注資
第6步:如果BVI股東發生變化,則必須更改37號登記文件。根據我們的實踐經驗,如果一些股東在美國或香港上市前因某種原因未能注冊第37號文件,只要他們不是控股股東,適當的披露通常不會對上市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但是,補充登記將在以后進行,否則資金無法送回中國。
關于37號文登記的知識就大概了解到這里,實際操作該如何辦理?還需要專業人士從中協助才可以??傊Y金合規進出境37號文登記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