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永居的條件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批香港身份后,申請人并不需要在香港定居,完全可以自由往返內地。
很多已經拿到身份的客戶目前工作重心依然在內地,生活也不受影響,而且需要利用香港身份的便利時(例如醫療、教育福利),可以隨時用起來。
但是不住在香港,會影響香港優才的續簽嗎?不定居香港,7年后能拿到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嗎?
申請香港永居的條件
根據《基本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時或出生后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權。
對于內地居民而言,符合第1條的一般是港寶,符合第3條的正是上文“依親政策”的第4和第5類人群。
而第2條則對應香港優才申請人(其他人才引進途徑也一樣)。
怎么樣才算是\"通常居住\"?
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讀書、工作、居住等),不論時間長短,都會被香港入境處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決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時,須視乎個人情況及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1、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
2、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4、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如想證明連續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請者可提供有效力證明,例如學校文件,就業證明、正式收據、銀行結單、入息稅稅單等。
不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的情況
(一)在香港的任何時間內: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論是否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
2、在違反任何逗留條件的情況下留在香港;
3、以難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羈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別難民身份或遣離香港;
4、在政府輸入雇員計劃下受雇為外來合約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以《領事關系條例》所指的領館人員身份留在香港;
7、以香港駐軍成員身份留在香港;
8、以訂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二)在任何期間,依據法院判處或命令被監禁或羈留。
總而言之,,獲批香港優才之后,并不需要在香港連續居住7年,期間可以自由進出香港,工作重心和生活重心依然可以留在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