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政策紅利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對15個簽署國全面生效已滿一周年,RCEP生效后區域貿易成本大幅降低,為成員國帶來了實實在在的收益,以及前所未有的貿易與投資機遇。
RCEP政策紅利
RCEP政策紅利不斷釋放,越來越多的外貿企業享受到了關稅減免、通關簡化、貿易投資便利化等實惠舉措,特別是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愈加活躍,為區域經濟高水平合作發展注入了新動能。
1. 關稅減免與貿易壁壘降低
零關稅承諾:RCEP協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之一是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最終實現零關稅。這意味著在協定的逐步實施過程中,大部分商品在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將不再受到關稅的阻礙。
減稅時間表:協定規定了具體的減稅時間表,確保各成員國能夠有序、逐步地降低或取消關稅。這種逐步減免的方式有助于平穩過渡,減少市場沖擊。
2. 市場準入與業務拓展
RCEP成員國市場的特點和潛力:RCEP成員國市場具有多樣性和互補性,涵蓋了亞洲多個重要經濟體。這些國家的市場規模龐大,占全球人口的30%、GDP的30%和貿易總額的30%,為外貿企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3. 政策支持與企業應對
我國政府為支持外貿企業在RCEP框架下抓住新機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降低關稅和貿易壁壘、擴大投資自由化、推動數字經濟合作、提供公共服務支持等。
4. 經核準出口商制度
經核準出口商制度是RCEP的亮點之一。申請并獲得資質認定的企業,可對其貨物自主開具原產地聲明,與傳統原產地證書相比具備同等效力且無需簽證,海關對經核準出口商按照誠信守法便利原則實施管理。
為幫助企業提升RCEP享惠水平,助力企業融入RCEP大市場,各地海關還依托智慧海關建設,充分應用大數據分析為目標企業精準畫像,定制“一企一策”最優享惠方案,聚焦企業在RCEP享惠中的堵點、難點,分類指導企業用足用好政策紅利,不斷增強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市場競爭力。
RCEP對中國跨境電商的影響
1. 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關稅減免直接降低了跨境電商的進口成本。以中日貿易為例,根據RCEP協定,中國和日本的大部分商品將最終實現零關稅。這意味著,中國企業在進口日本商品時,將不再需要支付額外的關稅費用,從而顯著降低了采購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
2. 增強產品競爭力
關稅減免使得跨境電商的產品在目標市場上具有更明顯的價格優勢。當中國產品出口到RCEP其他成員國時,由于關稅的減免,中國產品可以以更低的價格銷售,從而增強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3. 擴大市場份額
價格優勢的增強有助于跨境電商擴大在目標市場的份額。當產品因關稅減免而變得更具競爭力時,企業有可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和客戶,進而提升市場份額和銷售額。
4. 促進供應鏈優化
RCEP協定帶來的貿易便利化措施,有助于跨境電商優化供應鏈管理,提高物流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企業可以利用RCEP貿易便利化機制縮短物流交付周期,提高供應鏈效率。
5. 推動數字經濟合作
中國政府重視數字經濟的發展,并在RCEP中推動數字經濟領域的合作。這一政策有助于中國和其他成員國分享先進技術和經驗,為區域經濟增長注入新動力,同時也為跨境電商提供了數字化轉型的機遇。
6. 加強市場研究和風險評估
跨境電商應加強對RCEP成員國市場的深入研究,了解各國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文化背景等,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場機遇和規避風險。同時,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對潛在的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等進行全面評估,確保企業穩健經營。
跨境電商企業該如何抓住RCEP機遇
企業抓住RCEP機遇的關鍵在于熟悉并利用RCEP的規則,擴大優勢產品出口和優質商品進口,深度參與區域產業鏈供應鏈,以及挖掘服務業和投資擴大開放帶來的商機。
1、企業需要盡快熟悉RCEP各國的關稅優惠承諾,搶抓區域貿易高度便利化的機遇。這包括認真研究我國與RCEP成員國間的國別關稅減讓情況,因國施策、揚長補短,擴大優勢產品的出口和優質商品的進口。同時,密切關注RCEP各國海關程序、檢驗檢疫等便利化承諾的落地情況,借助區域物流通關效率提升,實現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的持續增長。
2、企業應吃透用好原產地累積規則,深度參與區域產業鏈供應鏈。這包括充分認識RCEP原產地區域累積規則的商業價值,用好RCEP原產享惠門檻更低的優勢,積極擴大中間產品生產規模,吸引更多有競爭力的投資者開展合作,積極參與本地區產業鏈供應鏈的重構,將企業生產和服務推向價值鏈的高端。
3、企業還應努力挖掘服務業和投資擴大開放帶來的商機。利用RCEP服務貿易和投資承諾開放力度大、透明度高的特點,抓住成員國開放的機遇,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點,推動設計研發、信息、物流、電子商務、貿易融資等服務業發展,提升在價值鏈中的地位。
總之,企業抓住RCEP機遇的策略包括熟悉并利用RCEP的規則、擴大優勢產品出口和優質商品進口、深度參與區域產業鏈供應鏈、挖掘服務業和投資擴大開放帶來的商機,并得到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