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計及賬簿
在開曼群島,受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監管的公司需要編制、發布和提交財務報表。開曼有限合伙企業受CIMA監管,財務報表應遵循《私募基金法案》(2021 版)。本文將向您分享有關ELP型基金運營管理中的基金會計及賬簿、審計及基金年度申報表、資產估值等相關事項。
基金會計及賬簿
普通合伙人應根據《豁免有限合伙企業法》(2021 版)保管或安排保管適當的賬簿,包括紙質原始憑證,如合同和發票等:
(a) 豁免有限合伙企業一切收支款項,以及有關支出發生的事項;
(b) 豁免有限合伙企業所有銷貨與購貨;
(c) 豁免有限合伙企業的資產與負債。
普通合伙人應確保所有要求保留的賬簿自編制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故意違反規定的,將被處以5000美元的罰款。
審計及基金年度申報表(FAR)
私募基金應由CIMA認可的審計師進行年度審計,私募基金應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美國、日本、瑞士或非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公認會計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連同基金年度申報表應在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或在CIMA允許的延長期限內提交至CIMA。
開曼群島投資基金表格(cima.ky):https://www.cima.ky/investment-funds-forms
資產估值
“私募基金”的資產估值必須按照適當和一致的程序進行,估值應保持適當頻率,至少每年進行一次。
私募基金的資產評估應當由下述進行執行:
(a) 在非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具有適當專業資格進行估值的獨立第三方;
(b) 由私募基金委任的不屬于(a)款的基金行政管理人;或
(c) 該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或運營人,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制人,并滿足以下條件:
估值職能獨立于資產組合管理職能;或
正確識別、管理、監控潛在的利益沖突,并向私募基金投資者披露。
如果估值工作不是由獨立第三方按照上述(a)項進行,CIMA可以要求私募基金的估值由審計師或獨立第三方進行估值驗證。CIMA可以完全或者根據合適條件豁免私募基金的估值要求。